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就业落实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处
时间:2025.04.07
【通知】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就业落实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及时、准确、真实、规范,更好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3〕33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就业统计核查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学院高度重视,成立了就业核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织领导:院长、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分管就业院领导、就业处领导
成 员:就业处全体、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负责干事、教师、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就业核查的
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全面保障
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国家及省厅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监测就业数据,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二)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
各二级学院需严格遵守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必须切实落实“四不准”、“三不得”的工作要求,坚决维护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违规处理
严格遵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教育部专项核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予以通报。
三、核查安排
(一)核查范围
2025届毕业生
(二)核查时间
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三)核查内容
1.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
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就业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就业材料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确认;就业材料填写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核查记录要有核查日期、核查人的反馈记录,重点核查内容如下:
(1)核查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核查就业材料中单位印章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3)核查就业材料中职位类别及企业性质填写是否正确。(不可填写“其他人员”或“其他”)
(4)核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单位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不可与毕业生联系方式一致)
(5)核查就业材料中是否出现“实习”字样。(不可出现“实习”)
(6)核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真实;单位性质与岗位是否匹配。
(7)核查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是否一致。
2.核查就业状况真实性
(1)电话核查:对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要一一进行电话核查,对就业单位存在疑问或就业人数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核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情况。整理电话核查数据,对比上报就业信息,对存在不一致或疑问情况,标注并进一步核实 ,如要求毕业生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2)辅导员排查:定期与学生一对一沟通,可采用线上聊天、电话交流、面对面沟通等形式 ,询问就业实际情况,关注学生就业心理状态,挖掘潜在就业问题与虚假信息线索。同时组织班级就业情况分享会,鼓励学生交流,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
针对存疑就业信息,向学生索要相关证明,如录用通知、工作照片、工资流水等,与就业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学生就业状态与岗位信息,确保就业状况真实可靠。
3.异常数据日常监测与核验处理
(1)异常数据日常监测
12月至次年2月实施“月监测”,3月至8月实施“周监测”或“日监测”,定期监测就业进展情况,认真核查就业数据增长过快的二级院系或班级等情况,定期查看教育部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反馈的就业异常数据,对自由职业、电子商务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个体工商户就业、4人及以上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核实数据来源、录入准确性及逻辑合理性。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并督促整改,定期总结分析异常数据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以优化就业核查方案。
(2)异常数据核验处理
1)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过全国就业管理系统查收就业监测异常数据,两周内完成异常数据核验处理,定期按要求报送核验处理结果。重点核验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灵活就业毕业生数据,核验真实无误的不作处理,但需留存核验结果等记录备查。
2)建立校内就业数据质量监测体系,定期校核、比对并修改学籍信息有问题、单位信息有问题、有学历数据无就业数据、有就业数据无学历数据等方面异常信息,确保就业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4.重点群体就业情况核查
(1)重点核查2025届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对选择自由职业、电子商务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核实其就业形式的真实性,采用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其实际工作内容、收入状况等情况,以确保灵活就业数据的合理性。
(2)重点核查2025届就业困难及民族地区生源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情况,开展多维度核查,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在核查过程中,关注就业困难学生帮扶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民族地区生源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阻碍,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优化帮扶措施,组织交流培训活动。建立长效跟踪机制,持续为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提供助力。
(三)核查方式及安排
1.各班级自查(4月7日-4月30日)
各毕业班辅导员要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登录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就业数据中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要主动与毕业生保持联系,精准摸排毕业生就业状况。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就业跟踪调查、就业指导服务与就业核查相结合,采取电话回访、面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收取已就业毕业生的有效就业材料;做好待就业和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建档立卡和帮扶服务;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就业材料和班级核查记录。
2.二级学院全面核查(5月1日-5月20日)
各二级学院须以班级为基本单元开展全面就业核查,通过"督导-复查-整改"全流程强化主体责任:一是严格督导班级建立"自查-整改-反馈"全链条台账,重点核查班级提交的就业材料规范性(印章完整性、信息准确性、佐证材料真实性),系统录入数据与原始材料的一致性,以及电话回访记录的真实有效性;二是组织专项复查,聚焦六类核心风险点:核验签约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平台的存续状态及名称规范性,筛查人力资源公司空挂就业情况,分析灵活就业证明材料逻辑性及专业对口度(尤其10人以上集中签约小微企业等异常现象),标注3个月内到期的劳动合同,排查就业单位异常注销、证明材料效力瑕疵、专业明显错配等问题;三是对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建立动态整改台账,实施"问题发现-溯源整改-跟踪销号"闭环管理,最终形成包含问题溯源分析、处置措施及典型案例的核查报告,经院长签字后提交就业处备案。
3.校级督查(5月21日-5月31日)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核查方案及过程、就业材料及核查数据记录、问题统计与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就业信息录入准确性;确保全院相同就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致;电话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向二级学院反馈校级核查结果并跟进整改;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未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撰写全学院就业核查报告;按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4.各二级学院整改反馈(6月1日-6月4日)
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对接学院督查中反馈的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向学院就业部门反馈整改结果。
5.各二级学院交叉核查及整改(6月5日-6月12日)
学院组织二级学院开展交叉核查专项行动,通过"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学院、随机分配核查项目)实现质量追踪。各二级学院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项限时整改,同步提交包含异常数据溯源分析、整改措施及佐证材料的标准化自查报告,实行"核查-整改-复核"闭环管理(详见附件2:XX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自查报告)。
6.学院汇总上报(6月12日-6月30日)
学院对各二级学院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送审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核查自查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省级就业核查。
7.接受就业数据抽查核查(6月-9月)
持续做好2025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就业部门在8月31日前对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9月初,教育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并向各地通报;教育部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企事业单位数据库进行比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学院在向上级报送就业数据前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校存档备查,时间为3—5年。
8.常态化推进就业统计和信息报送(9月1日-12月31日)
在8月31日之后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学生网上申报、院系审核、中心审核方式,按要求向省中心和教育部提交学生就业统计情况,推进就业工作常态化,确保“初次”和“年底”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双达标。
四、核查要求
1.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国家及省厅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严格按照附件强化班级毕业班辅导员主体责任,加大二级学院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经验,推动本二级学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提档升级。
2.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3.严格执行班级、院系、学校三级核查制度
各二级学院院长是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就业工作的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就业干事、毕业班辅导员是具体责任人。毕业班辅导员、辅导员要主动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收集就业材料,督促毕业生按时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进行指导并推荐就业岗位;各二级学院要审核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材料规范、有效,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一一进行电话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要重新收集就业材料,对待就业、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要建档立卡,做好后续服务;各二级学院在核查中要做好核查记录,保留电话核查、材料规范检查等原始资料。二级学院与就业部门对全体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和信息进行“全覆盖式”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用心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对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去向,在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力争今年9月1日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5.加强国家及地方政策性就业宣传指导
要积极宣传事业单位招考、西部计划、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政策性就业项目,做好相应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做好政策性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和后续服务。
6.加强对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掌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分析其待就业或暂不就业原因,安排专人对接该部分毕业生,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不断线,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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